應急燈具未采用專用供電回路,而是_近搭接在非消防專用的正常照明回路上
1.1《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11.8.9規(guī)定:“疏散照明用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時,正常供電電源可接自本層(或本區(qū))分配電盤的專用回路,或者引自本層(或本區(qū))的防災專用配電盤。即,疏散照明用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時,其正常電源的供電宜接自本層(或本區(qū))的防災專用配電盤,條件不具備時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層(或本區(qū))的分總配電盤上,但應有專用回路,即其供電回路與非消防電源共用。如果因為應急照明燈帶蓄電池而可以不加區(qū)分地接引在本層(或本區(qū))的正常照明電源上,火災情況下切斷非消防電源用電時,應急燈具得不到可靠的供電而發(fā)揮不了作用。如廣元匯集_市東壩店的近30盞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全部_近接在正常照明線路上,在不營業(yè)狀態(tài)下切斷非消防電源后,應急燈具蓄電池開始工作,停止工作后又得不到正常充電,一旦發(fā)生火災,應急燈具無法發(fā)揮其功能;另外,如果應急燈具的蓄電池每天都要充放電,會對電池造成較大損耗,加速應急燈蓄電池的報廢。
1.2配電房、消防栓房、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控制室、排煙機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電話總機房等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場所的消防應急照明,除可采用引自各樓層(或區(qū)域)火災應急配電盤外;亦可將這些場所的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接引自消防動力用電的兩個獨立的一用一備雙電源(或兩回路)的電源自動切盤;或不經(jīng)雙電源自動切換,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分別接引自一用一備的電路。備用照明應能_正常照明,應急照明一般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作為電源轉(zhuǎn)換時的過渡照明。
1.3為避免消防應急照明在設計階段出現(xiàn)混淆,建議將火災應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分開設計,這樣既便于讀圖、施工和消防設計審查,也易于更正錯漏,_工程質(zhì)量。
在防火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絕大多數(shù)建筑采用自帶電源型獨立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對那些人員密集、疏散距離大、疏散通道較多、拐彎多、環(huán)境復雜的大型建筑不僅費用高,而且檢查維護很不方便,不能集中管理。
4采用220V以上電源作為應急照明電源
采用220V城市電網(wǎng)電源及發(fā)電機組電源作為應急電源,與一般消防動力配電不一樣,消防應急燈具設置部位多、管線縱橫排布,而且大部分均布置在吊頂內(nèi),火災狀態(tài)下,吊頂_易燒毀,并容易造成管線斷裂、燈具破碎。如果此時噴淋系統(tǒng)等工作,大量水注入樓層,220V電源_有可能會對后期疏散人員和消防人員構(gòu)成生命威脅,并可能使火災因消防應急燈具線路短路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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